德赛西威(0029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