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002920)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有效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 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 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 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 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