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0022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股份登记申报、锁定及解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 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 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3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