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0022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 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2025年12月3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更好地维护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