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60056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一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并保证在第一时间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对所有的股东均一视同仁,确保公开、公平、 公正地对待全体股东。保证披露的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条 在其他的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公司不能 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在无法确定某项 信息是否应当披露时,需征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以任何方式知晓公司内幕信 息的员工均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有在公司正式对外披露内幕信 息之前保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