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60056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 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 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