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6005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厦门法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 常事务。 第五条 临时会议 1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