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60056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 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拟订和管理 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的 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法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 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 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 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