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6005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FARATRONICFARATRONIC(SH:600563)2025-12-03 08:31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 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 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 事及董事会秘书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处为由董事会 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1-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须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