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60056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 秘书处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登记备案 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 其他法定媒体正式披露的事项。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 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