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002496) -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2025〕苏涤证券字第 05 号 致: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指派孙俐律师、潘春香律师出席了江 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