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股份(605086)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为基础,根 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业绩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绩效紧密挂钩, 充分体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价值与贡献。 (二)市场对标原则:参考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确保公司薪 酬具有竞争力,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留住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人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及其他经公司批准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三)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结合原则:在注重短期经营业绩的同时,兼 顾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通过中长期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