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股份(605086)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监察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 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靠性,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 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