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股份(605086)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 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 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可以 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 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五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 第六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 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前按照本制度规定 报公司审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