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层,包括公司总经理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限尚未届满;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