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 持。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