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 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指引》《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除另有规定外,审计委员会的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