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解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