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科技(603106)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一名,由有相关知识及工作经 验的独立董事担任,并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经过半数的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1 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 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