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科技(603106)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责任人依法履行职责,对因其个人不当行为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问责,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意或者过 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尽到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 公司出现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管理及信息披露、 董高持股变动管理等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相关事项 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人员(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的问责。 (一)信息披露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