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 -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 成都中银(2025)第 008-080 号 2025 年 12 月 www.zhongyinlawyer.com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接受四川宏达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中银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宏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制度及取 消监事会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