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605358)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12月3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毛一帆律师、田月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及《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