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00050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如担保事项属于以自有资产作抵押贷款担保的,则不属于本办法 所称对外担保范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 第四条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 视为新的对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