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000505) -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信 息披露,维护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海 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包括公司债券和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的持续责任,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已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变更的,应当在最近一 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变更后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