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3002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