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0020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德豪 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 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 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