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0020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 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消除情形,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 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