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00200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二)公司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德豪 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