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0020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促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报披露工作 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追究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报披露过程中 由于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造成年报披露相关工作发生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的,必须追究其管理责任、 经济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年报披露工作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