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 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 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 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