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要 参股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3)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