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的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 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 追究时,应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