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 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五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 时董事会会议: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4)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