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