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博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离职等情形。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