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全体股东利 益,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以及《江 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 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 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