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东会选举或更换。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 ESG 等专 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 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