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程序,保证公司依法及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 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六条 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依照本制度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经办人 员书面报告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容、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