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30068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深交所相关 业务规则要求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 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 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