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3006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从事经济、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 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 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但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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