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3006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 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职责: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