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30068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 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八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 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