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0023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0 年 4 月 2 日生效,2011 年 5 月 15 日修订,2017 年 7 月修订,2022 年 12 月修订,2024 年 3 月修订,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