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0023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10 年 4 月 2 日生效, 2017 年 7 月修订,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七)修改公司章程;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