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兰仪表(3013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 称"《公司法》")、《 上 市 公司 治 理 准 则 ( 2025年 3月 修 订 )》《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2025年3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创 业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 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 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