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6010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 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担保业务主管部门,协助董事会,履行以下职能: (一) 对需要公司审批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本部担保业务的审核并 提出审核建议; (二)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业务的备案; 第一章 总则 (三) 对公司担保业务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