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60106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同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增 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