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6010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构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第三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和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