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600617) -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 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 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 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 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其他用途。 第八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 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