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600617) -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GXEDGXED(SH:600617)2025-12-04 09:0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 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 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政策;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选聘(包括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省国新 能源 ...